关于2025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关联申报时间!我们特别整理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注意事项,请查收!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二、关联申报的截止日期
企业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就2025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三、纳税人可以选择关联申报方式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等。
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申报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更正申报。更正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错误更正。
四、什么是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情形均须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部分企业可能涉及到须准备多种文档。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五、同期资料报送方式
同期资料报送方式,包括网上报送、上门报送等。
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送。报送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6年5月18日
来源:成都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