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1.来信请寄至: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成都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54986957@qq.com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
1.来信请寄至: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成都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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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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